创业孵化

西安市支持创业的十条“重磅”措施

2018年06月01日 08:23  点击:[]

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,根据西安市委、市政府《“创业西安”行动计划(2017—2021)》,特制定以下十条支持创业的措施。

一、支持区县、开发区在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,改造利用“退二进三”、高校院所搬迁、处置“僵尸企业”中形成的闲置物理空间,为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创业空间。对于市级新认定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档给予30—3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,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每年10—30万元运营补贴。激励本地高校院所、军工集团、龙头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众创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(孵化器),经综合评定,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。

二、支持高校院所自建或与企业联合建设众创空间和新型研发机构,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入,予以市场化方式支持,可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%收取股息收益。对于技术转移、成果转化、创业企业孵化成效显著的,给予投资原值部分等价退出等让利优惠。对于将70%以上成果转让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的高校院所,按其就地转让成果奖励支出的30%,给予每个单位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补助,专项用于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。

三、对在西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领军人才,根据《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“一带一路”人才高地政策措施》的评估结果,分等次给予每人一次性500万元、300万元、100万元项目配套奖补;对参与创新创业的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高层次人才,按其项目规模给予每人一次性2—5万元项目资金资助。由政府出资选择专业的社会代理服务机构,对高层次人才提供“两个清单”(服务清单、政策清单)、免费实行“四个帮办”(引进落户、创办企业、人才政策兑现、社保医疗教育等服务)。

四、对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、孵化器的创业企业和团队,第一年给予空间使用费全额、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;第二年全额返还其前两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;前三年企业开展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、委托研发、技术检测、专利购买等,提供10%—20%单户企业最高20万元的补助。对创办三年内达到规定的企业给予50元的奖励。

五、鼓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、初创科技企业为大学生和大学生团队,提供研发、设计、市场等入企实训岗位,实训基地接收符合创业实训条件的大学生参加实训的,可以申请创业实训补贴,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。

六、对在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注册、创业活动持续1年以上、创业失败的在孵企业,对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,按规定给予100%社保补贴。

七、举办“西安国际科技创业大赛”,对大赛优秀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,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。对落户我市的优秀参赛项目,由区县(开发区)提供房租“两免三减半”(前两年免费,第三年减半收取)最高500平方米的创业物理空间;由西安创业投资种子基金,给予100—5000万元的基金支持,创业团队可在3年内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%支付股息收益,并回购基金出资部分。

八、设立30亿元的西安创业投资种子基金,支持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设立投资基金,联合高校院所、领军企业设立创业基金。建立引导基金投入、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称机制,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上限提高至30%,收益给予适当让渡。支持融资顾问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,按其服务创业企业数量和协助获得创业投资金额,给予每个机构最高30万元的补助支持。

九、设立“创新创业券”。设立总额5亿元的奖补资金池,即时兑现普惠性创新创业政策,支持创业企业参加特色创业社群举办的创业教育、创业辅导、融资对接、创业社交、创新创业成果交易展会等孵化服务活动。

十、不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、军民深度融合、人才引进与评价、投融资机制、自贸区建设、商事制度、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等改革,加强创新创业政策措施与上述改革政策措施以及规划、土地、财税等政策措施的协调联动。组织智库加强对创新创业机制和保障措施的研究,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及时性、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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